台北市1間星巴克門市日前傳出女子如廁時,發現有迷你攝錄影機正在偷拍,警方扣押偷拍攝影機後發現至少有超過7千張偷拍照片,嫌犯疑似還讓自己入鏡,警方已鎖定年約60歲男子涉案。3C達人王阿達就說,科技進步偷拍真的很難防,但最重要的是,民眾要時時刻刻提高警覺心。
3C達人王阿達表示,現在3C產品功能愈做愈多元化,體積愈小、畫質愈好,此個案中的產品HTC RE本身是無辜的,它外觀跟一根彎曲的水管相似,包括GoPro等產品也都有類似功能,產品的功能是愈來愈多元、愈好,但要看用的人心態是什麼,拿這些產品去做什麼用途。
此案例就是一個心術不良的人,拿3C產品去做不正當的事,有心犯罪者很難預防,但RE的造型太特殊,要民眾不發現也很困難,能偷拍到這麼多張,代表民眾警覺性、神經「很大條」。民眾在公共場所出入,如果遇到廁所、更衣室,在寬衣解帶前要多了解、觀察周遭環境,因為不會有人整天拿著偷拍偵測器在偵測防偷拍,民眾自身要多小心。
王阿達指出,民眾應多觀察是否有突兀的物體出現,如廁所內出現奇怪的盒子、如有黑黑的鏡頭、小洞出現,民眾就要很小心。以現今3C產品的精密度,要防範偷拍很困難,最近甚至有更小的微縮鏡頭放在鞋底,再用手機遙控偷拍,千奇百怪的偷拍方法實在很難防範。
早期偷拍是針孔攝影機偷拍,利用掛飾、時鐘、行動電源做掩擭,現今是用3C產品衍生的附屬商品做偷拍,偷拍模式已逐漸轉變結合3C產品,有體積愈來愈小的趨勢。王阿達強調,偷拍的產品再小都不會比針孔還小,至少都有一個十元硬幣大,民眾應該很容易發現。
王阿達指出,科技的進步很難阻擋,店家本就該盡到固定清查的動作,而民眾應多注意不該出現的物品,是否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周遭是否有奇怪的人跟蹤,要預防科技產品的偷拍很困難,民眾只能時時保持警惕的心(蘋果日報電子新聞2018-8-18突發中心劉文淵/台北報導)
依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民事部分,依侵權行為,就民法第184條暨第195條規定,可要求精神上損害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必須是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受害人才可以請求,依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