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全球法語日第十屆法語歌唱大賽規則
參賽資格:
1.個人組 : 參賽者可為高中生、大學生或社會人士,無年齡限制。演唱方式以獨唱呈現(可以有伴奏者陪同上台)。參賽者須從主辦單位指定的卅四首法語歌曲中選出一首演唱。每位參賽者可以由指定歌曲中選定五首,並於報名時註明該五首歌曲的優先順序。依完成報名的先後順序,先報名者有選歌優先權,每首歌曲僅能由一位參賽者演唱。如果報名時填寫的五首歌曲都已經被選走,則在接到主辦單位的可選曲單中再選一首。
2.高中團體組 : 參賽者限高中生,每組以5名為限,伴奏者亦包括在五名之內。參賽團體自行選定歌曲;亦可參考主辦單位針對個人組的卅四首指定歌曲。
參賽辦法:
凡參加本次歌唱比賽個人組複賽的高中生及大學生,必須是透過各校初選兩名參賽者;參加高中團體組複賽的隊伍也是經過各校初選的一組優秀隊伍;社會人士則可自由報名參加。複賽及決賽時不得使用伴唱帶,可使用鋼琴或吉他伴奏。複賽時各參賽組請自行找鋼琴或吉他伴奏者(現場備有鋼琴);決賽時參賽組可自行找鋼琴或吉他伴奏者,或是與主辦單位聯絡,由特邀的留法鋼琴家現場伴奏。
凡由各校推薦參加個人組及團體組複賽的高中生及大學生名單,由學校至中華民國教師協會網站下載報名表,並填寫參賽者個人基本資料之後,以電郵方式分別寄至中華民國法語教師協會apft.bureau@gmail.com以及chansons_francophones@yahoo.fr.兩個電郵住址。若資料不齊全或是逾期未完成報名的參賽者將不能參加比賽。報名截止日期為2012年2月21日。社會人士參賽者請自行上本協會網站下載報名表,詳細填寫之後電郵至本協會。
各校推薦的個人組與高中團體組以及社會人士,將參加2012年3月17日星期六在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舉行之複賽。
優勝獎勵:
複賽優勝之個人組前6名、高中團體前2名,將於2012年3月24日參加在Pavillon rouge (紅樓)舉行之『全球法語日』活動中進行決賽。評審委員將由法語系國家及台灣專業人士組成,決賽完畢即進行頒獎。每位入圍決賽者均可獲頒獎品。個人組第一名優勝者將得到香港─瑞士來回機票乙張。高中團體組第一名將受邀參加加拿大駐台辦事處舉辦的盛宴。
法語歌唱大賽規則(中) 法語歌唱大賽規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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