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法文系國際交換生甄選與輔導辦法
97年6月27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中央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法文系(以下簡稱本系)一者為增進本系學生之國際視野與互動能力,二者為強化本系學生對法國等法語國家及其文化之認識與掌握,以助個人提升與未來發展,特定訂本辦法。
二、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為本校與之締約合作之法國等法語國家院校,以及本系相關學生。後者依其修業學分多寡劃分為三大類,優先順序如後:1.本系主修學生,2.外系選修本系雙學位(亦稱雙主修)學生,3.外系選修本系輔系學生。
三、本系主修學生之國際交換生依其修業性質劃分「大學部法語類」、「大學部專長類」、「碩士班研究類」三大類,相關規定如下:
A. 大學部:
1.
「法語類」:適用對象以學分無特殊限定之大三學生為原則,並以該年級學生在本系就讀中總人數之20 %為上限;修業內容則以締約院校開設之外語法語課程(français
langue étrangère)為主。
2.
「專長類」:適用對象以可外修達8學分之大四學生為原則,並以該年級學生在本系就讀中總人數之15
%為上限;修業內容則應包含締約院校開設之大一及以上年級(licence
1 et plus)人社領域課程至少一門。
B. 碩士班︰
「研究類」:適用對象以可外修達9學分之碩二及以上學生為原則,人數無特殊規定;修業內容則應包含締約院校開設之大三及以上年級(licence
3 et master)與論文相關之人社領域課程至少一門。
四、本系雙學位與輔系學生之國際交換生僅限上述「法語類」一類,適用對象以修滿本系相關課程至少達12學分之學生為原則,人數則以本系主修學生以外之可用額度為上限,並應取得主修學系同意。
五、本系國際交換生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組成辦法如後:本會由國際協議各案之本系負責人、相關年級級任導師至少一人、本系國際事務委員會委員至少一人,共計三至五人組成。
六、本會執掌如下:
A.
第一階段:
1.
配合本校之申請作業時程與資料要求,公告本系下學年度申請辦法,包括適合上述各類學生申請之締約院校名單、系內初選流程及應繳資料項目、初選志願表,以及各資料之撰寫與繳交辦法。
2.
公告面試辦法,並審查相關資料、進行面談,就申請學生於本系之學習績效、前往就讀之學習規劃與生活適應能力、未來生涯展望等面向綜合評審,確定第一階段入選名單與優先順序,並公告本階段入選名單。
B.
第二階段:
1.
公告分發輔導辦法,並針對第一階段入選學生之個人特質、入選排序、初選志願、各締約院校可用之名額及其修業與生活條件進行輔導作業。
2.
公告分發志願表繳交辦法、審查志願,並公告第二階段分發名單。
C.
第三階段:
1.
依序向本校與申請就讀之締約院校有關單位推薦本系主修學生人選,以供複選與決選。
2.
通知本系雙學位與輔系入選學生所屬主修學系分發結果,以供依序向本校與申請就讀之締約院校有關單位推薦該系學生人選,進行複選與決選。
3.
依據個人特質、各締約院校及其所在城市與國家特質,進行自申請出國就讀以迄結業後申請學分抵免等各階段之行政、學習、生活等問題進行輔導。
七、以上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其需要,交付本會或本系國際事務委員會隨機補充或調整;較具重要性或爭議性者,則應提交系務會議議決。
八、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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