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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C4/教育新聞 2008/03/26
台法簽協定學歷文憑互認可
【韓國棟/台北報導】
台灣、法國的學制可以互相銜接了。教育部昨天和法國在台協會簽署「台法高等教育校院學歷與文憑互認協定」,今後台灣高中畢業、碩士班、博士班的學生到法國留學,以及法國學生到台灣求學,都有明確銜接標準。
根據昨天簽署的協定,在台灣獲得高中畢業證書,並持有大學入學考試成績單,得以文件審核方式申請就讀法國大學一年級;獲得技專教育文憑(副學士),得申請就讀法國學士班三年級。
高等教育獲共識 學制可銜接
此外,台灣的學士學位(128個台灣學分以上)相當於法國學士學位(180個歐洲學分),獲台灣學士學位者,得以文件審核方式於原修業領域,申請就讀法國碩士班一年級;台灣碩士學位(修滿152個台灣學分以上)相當於法國碩士學位(修滿300個歐洲學分),取得碩士學位,得於原修業領域申請註冊法國博士班。
教育部表示,近年來法國高等教育體制為配合歐盟高等教育區域統合,在文憑名稱、修業年限及學分授予方面採行改革措施。台法學歷與文憑互認協定簽署後,不僅代表台法兩國教育部在高等教育體制交流與轉換上的共識,更象徵我國與歐洲教育體制接軌,有利我國未來與歐洲高等教育校院發展教育合作與交流。
教育部說,這項協定也為兩國學制與學歷認可與學程銜接提供對照架構,未來台法高教校院若有機會進行雙聯學位計畫,學生可更容易銜接至對方高等教育體制,有助台法學術機構進行國際教育交流。
若能雙聯學位 有助與歐交流
台大校長李嗣涔說,台法教育體制不同,學分轉換有很大問題,過去台法學生交流侷限於短期進修與交換學生,但台大博士班已和法國有雙學位制,這次協定有助兩國學生進一步交流。
昨天的簽約儀式由教育部政務次長呂木琳主持,法國在台協會代表潘柏甫(Jean-Claude Poimboeuf)、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理事長李嗣涔、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劉兆玄及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理事長張一蕃共同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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