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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函以,送審教師資格之專門著作應符合「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11條第1項第5款所定「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出版公開發行者」。為利延攬國外優秀教師回臺任教,送審人之國外學校專任教師之任教年資,如為教育部編印參考名冊所列學校,其國外任職期間之專門著作得併同年資採計,惟曾作為送審我國教師資格之代表著作者,不得重複作為送審高一等級教師資格之代表著作。(教育部102年5月13日臺教高(五)字第102006673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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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以,為促進送審作業之簡化及符合相關法律之規定,除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第2項第1款第3目及卸職動態外,醫事人員送審無須檢附執業登記證件,由各用人機關查核後於送審書表相關欄位加註領有執業執照之情形即可。(教育部人事處102年5月20日臺教人處字第102007499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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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轉考選部釋示有關原住民族特考及格人員在原分發占缺機關服務滿3年後,以辭職方式調任他機關,仍以考試規則附表十之單位為限,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教育部102年5月16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0716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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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9條第1項所稱「實際負領導責任」部分,由機關依職務之職掌事項及擬任人員實際工作情形覈實認定。另關於追繳溢發俸額之違法行政處分除斥期間計算,自知有權撤銷之機關確實知悉原作成之授益行政處分有撤銷原因起2年,自撤銷處分生效時起算5年內,以原處分所受領之全部數額為請求權內容與範圍。(教育部102年4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061794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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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官學院「文官e學苑」自即日起開放「自我學習能力檢核」(網址:http://ecollege.nacs.gov.tw),請同仁踴躍參加。(教育部102年5月14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070581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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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業於102年4月11日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在案,銓敘部製作之公務人員退休改革規劃方案說帖已置放人事室網站,請同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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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02年度教育部暨所屬機關(構)學校強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及專書閱讀推動計畫」,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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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獎勵紀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置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dgpa.gov.tw)/研究與發展成果/出版品項下。(教育部102年5月23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074762A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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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職人員於代理申報期間內真除或正式派任其他應申報財產之職務時,如何辦理財產申報一案,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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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函以,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有關強化公務人員積極任事之具體作法一案,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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