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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博士後研究工作非屬「非選修學分之研究課程」,即不屬於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所稱「專題研究」之範疇,爰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以進修或其他事由申請留職停薪至國內外大學進行博士後研究工作。(教育部101年9月5日臺人(二)字第101015673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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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未達6個月,且與服務學校協商未能合致時,如該教師可請求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於6個月以上者,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限。(教育部101年9月12日臺人(二)字第101016277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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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女性公務人員懷有雙胞胎,因優生保健需要施以減胎手術或胎兒因故流產,或其中一胎流產另一胎平安生產應如何給假等節,如係施行減胎手術者,尚不宜核給流產假;若係發生流產或分娩之事實者,應分別依規定給假;如核給流產假期間復發生另一胎兒流產或分娩之事實者,應以後項發生之事實給假,惟與原核給流產假剩餘日數之重疊部分不再給假,而教師如遇類此案件,亦比照辦理。
(教育部101年9月7日臺人(二)字第101016649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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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8月28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10100070131號、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1010047514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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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101年9月編印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說帖,該說帖已置放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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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參酌公務人員退休證規格修改學校教職員退休證(長8.5公分、寬5.4公分),並自102年起核發新證。(教育部101年9月17日臺人(三)字第1010170417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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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管理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適用警察行政職系,在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任職者,尚得適用一般行政、人事行政職系。(教育部101年9月4日臺人(一)字第101016389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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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船舶駕駛考試及格人員得適用船舶駕駛職系;輻射安全技術工程考試及格人員得適用原子能職系;藥事考試及格人員得適用藥事職系。(銓敘部101年9月5日部法三字第10136310501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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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8月16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10100067171號、行政院院授人組字第1010046380號令修正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第3條、第5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一案,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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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等13種行政規則訂定、修正、廢止及停止適用案
。(教育部101年9月13日臺人(一)字第101016704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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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101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該訓練計畫請至該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項下查詢。(教育部101年9月10日臺人(一)字第101016663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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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貫徹建立廉能政府,將請託關說制度化、透明化及登錄標準化,使各機關首長及相關同仁在處理業務時,有清楚分際,業訂定發布「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教育部101年9月6日臺政字第1010168098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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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未成年子女適用疑義乙案。按公職人員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之前項財產,應一併申報,本法第5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欲判斷何人為申報人之子女,因本法並無特別規定,應回歸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是申報人配偶之子女除申報人已收養該子女外,依民法第970條規定,與申報人僅生直系姻親之關係,非申報人之子女,則該申報人配偶之子女因非本法第5條第2項所稱之「子女」,自非屬本法應申報財產之範疇。(教育部101年9月19日臺政字第1010175774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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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法第25條修正為「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教育部101年8月29日臺社(二)字第101016019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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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101年7月27日「研商大學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事宜」會議紀錄一份,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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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702號解釋為「教師法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解聘、停聘或不續聘。違憲?」,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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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700號解釋為「未辦登記短漏營業稅漏稅額之認定,不許以查獲後始提出之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違憲?」,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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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701號解釋為「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須長期照護者之醫藥費,限以付與所得稅法所定醫療院所始得列舉扣除,違憲?」,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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