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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自102年1月1日起調整為8.25%。(教育部101年8月14日臺人(三)字第1010146063A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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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公務人員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8款但書之規定,奉派國外協助友邦工作或借調公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服務,經核准留職停薪者,於參加本機關職務陞任甄審時,得採計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等列入評分。(教育部101年7月31日臺人(一)字第101013967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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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因天然災害被迫遷移至非屬得支領地域加給地區辦公(教學)期間,如因業務需要有返回原服務地區處理公務之事實,並經主管機關覈實審認者,得繼續支領原支之地域加給。(教育部101年8月14日臺人(三)字第1010149382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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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銓敘部函釋規定,公務人員兵缺年資自101年6月28日起不再採計為退休年資,惟如係屬於10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生效且具符合該部96年12月21日令釋規定兵缺年資者,尚得以採計。(教育部101年8月16日臺人(三)字第101015363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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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函以,有關外國駐華機構或駐華大使館邀請,或轉達其派遣國國內機關、團體邀請本校同仁出國開會、進修及參與各項活動時,除應請對方正式致函邀請外,亦應請邀請單位通知本校並副知外交部,以利本校同仁辦理請假手續及外交部通知外館提供必要之協助。(教育部101年8月16日臺人(二)字第1010147178B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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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七點,並自101年7月31日生效,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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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為利約僱人員甄審過程更公開與透明化,建議各機關宜採適當方式使應徵者能知悉甄審結果。(教育部101年8月27日臺人(一)字第1010157155A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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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各機關聘僱案件作業簡化一覽表」及其修正對照表,並自101年7月10日生效,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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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8月8日部管四字第10136061392號、總處組字第1010045172號函修正發布「各機關需用考試及格人員職缺擬進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審核原則」,其總說明及對照表已置放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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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辦理行政罰及刑事罰競合案件業務聯繫辦法」,經行政院與司法院101年8月3日院臺法字第1010047903號及院台廳行一字第1010021241號令會銜訂定發布,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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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經內政部101年7月9日以內授中社字第1015933586號令訂定發布,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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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部分大學校院將1學年分為3學期,其第3學期得否依規定申請進修費用補助一案,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教育部101年8月27日臺人(二)字第101015909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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