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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3條附表,經考試院100年9月6日考臺組貳字第1000007488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0年6月26日生效。有關附表修正生效前,如有未曾採計提敘之佐級交通事業人員年資,依附表修正後之規定,業已符合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7條所定提敘要件者,得辦理俸級變更。其於100年12月15日前提出申請者,自附表修正生效之日(100年6月26日)生效;逾限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銓敘部100年9月14日部銓二字第10034806951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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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以,有關各級公立學校、公立托兒所編制僅置護士(或護理師)1人,現職護理師請假時,得由具有各該專業法規之約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一案,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教育部100年9月29日臺人(一)字第1000172799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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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有關職務代理疑義函釋,各機關簡任(含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主管職缺之業務,如由現職人員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時,則須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人員始得代理;至於代理非出缺之職務時,則由機關預為排定現職人員代理即可,尚無代理順序之問題。(教育部100年8月26日臺人(一)字第100014626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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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100年10月12日考臺組壹一字第10000084491號令修正發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第6條附表1應考資格表(測量技師及交通工程技師類科部分)、第12條附表2應試科目表(交通工程技師類科部分)、附表3部分科目免試應試科目表(甲表)(交通工程技師類科部分)及附表4部分科目免試應試科目表(乙表)(交通工程技師類科部分)各1份,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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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8月18日考試院第11屆第150次會議決議通過之「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名額處理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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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第1點,並自100年9月28日生效,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教育部100年10月11日臺人(二)字第1000177261A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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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契僱人員工作規則」修正案經桃園縣政府100年10月6日府勞動字第1000402465號函核備,除第42條自101年1月1日起實施外,餘均自即日起生效,相關規定及附件請參閱人事室網站。另本(11)月25日下午1時30分,假管理學院志希館I204教室舉辦契僱人員相關法規修正說明會,歡迎同仁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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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實施要點」第8點及第9點,並自100年9月1日生效,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教育部100年9月7日臺人(二)字第10001592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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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以,有關100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自11月1日起迄12月31日止,請本校各申報義務人應於定期申報截止日前依法完成申報,有關公職財產及網路申報宣導教材等資料,請至教育部政風處網頁查閱運用。(教育部100年10月12日臺政字第1000184004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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