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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師法第14條第4項相關執行疑義一案:教師涉有第一項第九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教育部99年9月14日台人(二)字第099015262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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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退休或離職後始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於任教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教師法修正前,應依教師法規定程序懲處,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列為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之不得聘任之人員,教師法修正後,即應依教師法第14條第4款規定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教育部99年9月7日台人(二)字第099013704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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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直轄市、縣(市)長、政務及涉密人員(含退離職)、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赴大陸地區返臺意見反映表」,及增訂「直轄市長、縣(市)長赴大陸地區返臺意見反映表」各1份,自即日起生效,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教育部99年9月17日台人(二)字第0990153965B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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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因公至國外出差期間加班,如其加班時數經服務機關覈實審認者,得依規定請領加班費或補休假,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7年3月24日局給字第0970061142號函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教育部99年9月3日台人(二)字第099014833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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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99年8月31日公評字第0990011557A號令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獎懲要點」等5項行政規則,修正條文及對照表請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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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法經總統99年8月4日華總一義字第09900192611號令修正公布,其修正條文自100年1月1日施行,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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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撫卹法經總統99年7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09900191861號修正公布,其修正條文自100年1月1日施行,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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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送「99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教育部99年9月7日台人(一)字第0990151390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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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99年9月7日部法二字第09932455651號令,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二等考試刑事警察人員犯罪分析組考試及格人員得適用資訊處理職系,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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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99年8月26日公訓字第0990011193A號令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附表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紀錄表」,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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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法規條文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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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98年7月30日經審字第09804603741號函頒「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解釋業經該部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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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經內政部會銜交通部99年8月16日台內移字第0990929568號暨交路字第0990085038號令修正發布,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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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5條及第37條條文,奉總統99年9月1日華總一義字第09900224431號令修正公布,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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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陳述意見及言詞辯論作業要點」,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99年9月3日公保字第0990011771A號令修正發布,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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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9月1日修正公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第22條之1,由行政院定自99年9月3日施行,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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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經內政部99年9月7日台內移字第0990932730號令修正發布,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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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新增對大陸地區公證書驗證人員呂幸佳、李純惠及王曉萍3員驗證簽名式樣影本各1份,並自本(99)年9月8日起生效,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教育部99年9月17日台陸字第099016049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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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須知」附件四,經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99年9月17日原民經字第09900482441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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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經濟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解釋令1份,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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