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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經分配至機關(構)學校實務訓練期間之訓練津貼,仍請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6條規定辦理一案,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99年5月3日公訓字第0990005072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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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99年6月3日台秘管字第0990093025號函轉行政院研考會99年5月28日會研字第0990014753號函有關監察委員、考試委員得否接受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補助研究計畫一事,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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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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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憲法第103條之規定,監察委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又考試院掌理事項與各機關之組織建置及所屬人員任免、遷調等人事業務涉有利害相關,為免影響其依憲法獨立行使職權之規定,招致不必要之質疑,行政機關不宜委託其辦理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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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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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監察及考試委員對行政機關具有監督權力,且其本身具超然獨立性質,自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7條規定迴避接受行政機關託辦理研究計畫,其所服務機關亦應依同法第14條之3規定禁止其兼任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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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因案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規定予以停職者,屬情節重大,除依該法第6條第1項未受撤職或休職處分或徒刑之執行,應許復職外,尚不得復職。(教育部99年6月15日台人(二)字第099009723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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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休假赴國外旅遊、開會(非因公性質),遇當地天然災害不能如期回國之出勤處理案,請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請休假或事假辦理。(教育部99年6月3日台人(二)字第099009346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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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立學校教師退休生效時,若具6個月之新制施行前公教人員保險年資,得比例計算辦理優惠存款。(教育部99年6月9日台人(三)字第099008423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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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身心障礙手冊之效期認定一案,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教育部99年5月28台特教字第0990090946B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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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第5條、第7條條文,經內政部99年5月25日台內移字第0990930805號令修正發布,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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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2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022491號令修正公布之「行政執行法」第17條條文,並增訂第17條之1條文,自99年6月3日施行,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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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4條,經經濟部99年6月10日經審字第0990250388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99年6月15日生效,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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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28條、第29條條文,經行政院99年6月15日院臺法字第0990031307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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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評核實施計畫」,自即日起生效,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教育部99年6月18日台社(二)字第099010437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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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73解釋「所得稅法就扣繳義務人及違背扣繳義務之處罰等規定違憲?」、第674解釋「財政部函及內政部令,使特定都市畸零地無從適用課田賦規定違憲?」及第675解釋「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對經營不善金融機構非存款債務不賠付之規定違憲?」、第676號解釋「健保法細則對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工會者,
按投保額分級表第6級起申報,合憲?」及第677號解釋為「監獄行刑法關於執行期滿者,應於其刑期終了次日午前釋放之規定,違憲?」,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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