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有關98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參訓人員,如係因辦理莫拉克風災相關業務,致請假缺課時數合計超過課程時數百分之二十,並經服務機關出具證明文件者,得視為重大事由,依規定予以停止訓練。(教育部98年9月25日台人(一)字第0980164553號書函)
|
@
|
茲為期國立大學校院校長遴選作業更臻完善公平,嗣後國立大學代理校長如欲參加校長遴選,成為校長候選人,應先辭卸代理校長職務。 (教育部98年8月31日台人(一)字第0980135647號函)
|
@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以,有關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限制轉調一案,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第10條第1項規定:「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暨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按行政院以外之各機關係以銓敘部為本項考試之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行政院暨所屬機關係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為本項考試之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如考試及格證書載明申請舉辦考試機關為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限制轉調期間,自得於行政院暨其所屬機關及行政院以外之各機關轉調。(教育部98年9月14日台人(一)字第0980153535號函)
|
@
|
有關行政院函以,各機關參與莫拉克颱風救災及災後復原重建工作人員及簡任並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有案人員之加班,不受不得超過90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八成規定之限制,及不受「各機關加班費支標準」五、(三)規定之限制,得依實際加班時數覈實支給加班費。(教育部98年8月31日台人(二)字第0980143857A號函)
|
@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轉有關縣(市)政府副縣(市)長(政務職)如擔任縣(市)長候選人競選總部或競選辦事處工作人員,競選活動期間應否請假及應自何時請假疑義一案,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
@
|
「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六點,經行政院98年9月7日院授人住字第0980303306號函修正,並自98年9月1日生效,修正後內容如下:
|
|
六、貸款償還:
|
|
(一)
|
還款期間:最長分六年(七十二期),平均償還本息。
|
|
(二)
|
利息負擔:按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減年息0‧0二五厘計算機動調整。
|
|
(三)
|
貸款扣繳:
|
|
|
1.
|
貸款人應償還之款項,應自貸款之次月起,由服務機關、學校負責按月在薪給內扣繳,彙送當地貸款銀行住福會公教人員急難貸款資金帳戶。
|
|
|
2.
|
貸款人調職時,由原服務機關、學校在離職證明內註明,並負責通知新職機關、學校繼續按月扣繳。
|
|
|
3.
|
貸款人離職(包括退休、資遣、免職、撤職、辭職等)時,應於離職前向離職時之服務機關、學校一次繳清餘款,再由服務機關、學校向指定貸款銀行繳付。
|
|
|
4.
|
貸款人死亡時,由其繼承人依規定期限及償還數額,自行向指定貸款銀行繳付。
|
|
遇有重大災害或其他特殊事故時,住福會得依職權或機關、學校函轉貸款人之申請,酌予延長貸款還款期間、更改扣繳方式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不受前項第一款、第三款規定之限制。
|
@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為內政部發布「莫拉克颱風受災戶住宅補貼作業規定」及公告受理莫拉克颱風受災戶重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之相關規定,詳細內容請至營建署網站(網址:http://www.cpami.gov.tw)查詢,如有需要可逕洽各縣市政府辦理。
|
@
|
轉知司法院大法官議決作成之釋字第664號解釋為「少年事件法就常逃學逃家虞犯少年收容感化教育之規定違憲?」,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