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核發及認證作業要點」,行政院於96年6月5日院授人考字第0960062213號函修正,並將名稱修正為「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該法規已置放於人事室網站/人事法規/出國、訓練、進修、研究。另「民間學習機構申請認證審查作業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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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業經內政部於96年5月31日以台內役字第0960002842號令訂定發布,該法規已置放於人事室網站/人事法規/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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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立學校教師罹患惡性腫瘤須請病假治療,各階段療治完竣銷假上班後,再申請病假接受治療,是否須檢附診斷證明疑義一案,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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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詢教師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途中或進修期間發生意外受傷,得否核給公假療傷疑義一案,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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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延長病假每次申請是否不得超過3個月疑義一案,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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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令,有關公務人員自行申請以公餘時間及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期間中途離職進修費用補助相關規定一案,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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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公務人員酒後不開(騎)車,以珍惜生命,為民榜樣,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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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事家辦無人問,一旦洩密天下知」公務保密案例宣導,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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