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學歷查證(驗)及認定作業要點」,教育部於95年10月4日以台高(二)字第0950143228C號令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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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教育部於95年10月2日台參字第0950143638C號訂定,該法規已置放於人事室網頁/人事法規/教師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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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第一點(三),行政院於95年9月11日院授人給字第0950063736號函修正,該法規已置放於人事室網頁/人事法規/借調、兼職、兼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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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處理要點」第4點、第6點,教育部於95年10月3日台人(三)字第0950141476C號函令修正,該法規已置放於人事室網頁/人事法規/退休、資遺、撫卹、延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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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內大專校院、政府及學術研究機構,邀請外國人短期入國進行學術專題或議題演講,其入國停留期間在14日以下者,無需申請工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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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教師借調處理要點」,業經本校第45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該法規已置放於人事室網頁/人事法規/借調、兼職、兼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