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人事服務簡訊
第033期(200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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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書函,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規定進用之聘用人員如有因公傷殘之情事,尚不得比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給與職務災害補償。(95.04.06教育部台人(三)字第0950049614號函)
銓敘部函釋,公務人員當選為地方各級民意代表者不得辦理留職停薪。(95.04.07教育部台人(二)字第0950047921號函)
教育部函略以:現職教師如有85年1月31日以前,曾任雲林縣東南國中、淵明國中、臺南縣昭明國中及屏東縣南榮國中等四所私立代用國中職員者,得採計其與教師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之私立代用國中年資辦理提敘薪給.....。 貴單位教師如有前述職前工作年資且符合提敘薪給規定者,請向本校人事室承辦人洽辦,請 查照。(95.04.25教育部台人(一)字第0950060008A號函)
配合大學法之修正公布,國立大學校院教師兼任大學法第13條規定之學術主管職務時(按:院長,系主任,所長),自即日起免再報部核准。但教師兼任依大學法第14條規定所設各種單位之行政主管職務者,仍有國籍法第20條之適用,仍應由學校認定「不易覓得人才及不涉及國家機密」並報部核准。(95.04.17教育部台人(一)字第0950041344號函)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送財團法人臺灣金融研訓院及語言訓練測驗中心合辦職場外語檢測,歡迎同仁上網報名參加說明會。(95.4.6教育部台人(二)字第0950048409號函)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函,放寬「貼心相貸-公教員工低利貸款」保證人資格規定,詳情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轉交通部觀光局,有關「烏來湯田溫泉會館」非為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且非合法旅館。(95.4.6教育部台人(二)字第0950048495號函)
本校於電機館側門新設一刷卡鐘,請 轉知所屬同仁。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核 定 獎 懲
學務處
段滬生
嘉獎一次
邱清真
記功一次
徐夢玲
嘉獎二次
土木系
宋鴻禧
資工系
劉淑梅
陳靜儀
黃錦葉
總務處
江垂建
研發處
施小文
記功二次
單 位
職 稱
日 期
動 態
辦事員
余文娟
95.04.17
調任中興大學林管處
書 記
謝宜蓁
95.04.19
新到職
國立中央大學-人事室 地址:(320)中壢市五權里中大路300號 電話:(03)4227151轉57061~57069傳真:(03)4229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