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釋有關公務人員從事網路拍賣經營,因具有規度模作及營利之性質,仍不得為之。(教育部95年1月27日台人(一)字第0950015119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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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本(95)年1月23日局考字第09500605641號函以,公務人員兼課除以事假或休假登記外,得以加班補休前往兼課,惟仍應受每週兼課時數不得超過4小時之限制。(教育部95年2月6日台人(二)字第0950013694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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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修正發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詳細資料請至人事室網站參閱。(教育部95年2月8日台人處字第0950018501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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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釋有關歷年度各項晉任官等(資位)訓練經評定成績不及格者,如參加次年度後是項訓練之遴選,該項訓練時數不得計入其參加次年度起晉任官等(資位)訓練遴選評分「訓練進修」項目之積分,惟仍屬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可登錄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教育部95年2月7日台人(一)字第095001549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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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學校對於公務人員因公傷請假、因病請延長病假或因案免職、停職處分,全年無工作事實者,其年終考績(成)不宜考列乙等等次,以落實工作導向之考績制度。(教育部95年2月10日台人(二)字第095001919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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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章條例經行政院修正公布,第五條規定「公教人員服務成績優良者,於退休(職)、資遣、辭職或死亡時,依下列規定頒給服務獎章:一、任職滿10年者,頒給三等服務獎章。二、任職滿20年者,頒給二等服務獎章。三、任職滿30年者,頒給一等服務獎章。四、任職滿40年者,頒給特等服務獎章」。(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5年1月24日局考字第0950001528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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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95年2月1日生效,詳細要點請至人事室網站參閱。(教育部95年2月7日台人(三)字第095001287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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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學校應落實其校內初審作業,其專門著作...應送請校(系)外專家審查,詳情請至本室網站參閱。(教育部95年1月24日台學審字第095000617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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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釋有關教師以專門著作送審教師資格者,其專門著作應係送審前一等級教師資格時,校教評會議決通過後所發表之著作。(教育部95年2月20日台學審字第095001383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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