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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當年度應休畢日數(14日)以外之休假補助費核算方式。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4年1月18日局考字第0930038865號書函釋略以:「…所指『應休畢日數(14日)』,係包含持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並合於規定予以補助之國內休假日數。…公務人員年度休假如超過14日時,其休假補助費之計算,係先扣除14日之應休畢日數,且該14日應包含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最高新臺幣16,000元)有案之國內休假日數;扣除該14日後,如尚餘有國內休假,始得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新臺幣600元,未達1日者,按日折半支給。…」有關公務人員當年度應休畢日數(14日)以外之休假補助費核算方式,請依上開函釋規定辦理。(教育部94.03.22台人(二)字第0940036873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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