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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期(2004-10-04)

~*~本期焦點訊息~*~
<一 > 法令宣導
<二 > 人事訊息
<三 > 人事動態
總編輯

法令宣導 (人事室/ 何旻欣)
  恭賀歷史所吳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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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六點第二項「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兼職費支給個數及支給上限不受前項支給規定之限制」之規定,適用對象僅限於未兼學校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至各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兼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費,仍應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 教育部93.8.26台人(一)字第0930111989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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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3.08.16局考字第09300231531號函,有關各機關公務人員未能於規定期限內申請休假補助費,如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而未核發者,得自次一年度起五年內,由各機關本於權責認定核實補助。(教育部93.08.27台人(二)字第0930109970號書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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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93年7月30日部退三字0932334242號令略以,退休公務人員再任於創立基金由政府全額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且其再任期間待遇全數由政府預算支給,並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應主動通知該財團法人轉報原退休金支給機關,停發其月退休金及停止優惠存款。教育部通令時,已再任是類財團法人職務,而達停發月退休金標準者,參照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自通令之日起滿三個月後,停發其月退休金及停止優惠存款。(教育部93.08.16台人(三)字第0930104719B號函轉;教育部93.08.16台人(三)字第0930104719A號令公立學校教職員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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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93年7月22日署授疾字第0930000719號令修正發布「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其中修正第二條將「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之教師」改歸類為甲類人員,其聘僱許可及展延聘僱許可,得免檢具該類人員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於入國工作三個月以上之甲類人員,得依其曾居住國家之特性,公告其應檢具之健康檢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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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93年8月2日台人(三)字第0930101782號函公告修正「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一、(五)規定略以:兼職費一律由本職機關(構)學校轉發,不得由被兼任職務之機關(構)學校直接支給。但採電聯存帳方式支付兼職費,並經兼職機關於支付後函知兼職人員本職機關(構)學校者,不在此限;其有溢領金額者,應由本職機關(構)學校負追繳之責。

& 教育部93年8月3日台學審字第0930098706號函有關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以專門著作(含代表作及參考作)送審教師資格之補充說明如下:

(一)

依據「專科以上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送審之專門著作,應與任教科目相符,且係送審前五年內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已為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經出版公開發行者。爰此,有關學術研討會發表之論文應於會後集結成冊且出版發行(不含以光碟發行者),並於送審時檢附該論文集之出版頁(含出版者、發行人、發行日期 ..等)影本,始符合送審之相關規定。

(二)

另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規定有關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分級審查之意旨,係指教師自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應持續研究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始得申請下一等級教師資格審查。因此,依前開條文送審教師資格者,其專門著作應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所發表之著作,同時並符合「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四條第一項送審專門著作應於送審前五年內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已為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經出版公開發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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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93年9月14日台人(一)字第0930121525A號令修正「國立大專校院進用專案計畫教學人員研究人員暨工作人員實施原則」部分規定,相關修正條文對照表請至人事室網頁 http://www.ncu.edu.tw/~ncu7060/news.html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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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訊息 (人事室/ 何旻欣)
  恭賀歷史所吳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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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於本(93)年9月27日(星期一)上午十時三十分假文學院會議廳舉行慶祝教師節茶會暨頒發資深優良教師獎金、部長慰問函,由校長主持,會後參加茶會老師們與校長意見交流,本年度資深優良教師,服務滿三十年有哲研所馮滬祥教授、天文所鄒志剛教授、化材系陳吟足教授等三人各獲得慰問金八千元,服務滿二十年有統計所鄭光甫教授、光電所鄭益祥教授、化材系林孝宗教授、機械系王有任教授、機械系顏炳華教授、資管系宋鎧教授、電機系鍾鴻源教授、地科系陳洲生教授、大氣系林松錦教授、太空所朱延祥教授、歷史所王成勉教授、體育室沈淑鳳副教授、客社所吳學明教授、土木系陳慧慈副教授、英文系易思博講師、機械系薛鳳來講師等十六位老師各獲得慰問金六千元,物理系張元翰教授、化學系吳春桂教授、土木系許協隆教授、機械系黃衍任教授、財金系周賓凰教授、資工系顏嵩銘教授、應地所陳家洵教授、水文所蔡武廷教授、英文系白大維副教授、藝研所吳方正副教授、學習所陳斐卿副教授、機械系歐炳隆副教授、經濟系王銘正副教授、財金系邱慈觀副教授、電機系蔡宗漢副教授、法文系辛憶卿講師、通識中心石慧瑩助教等十七位老師各獲得慰問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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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自本(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全面使用電子護照,學習時數之核給一律以網路辦理, 請各位同仁於報名各項訓練時,注意需以網路報名。學校助理仍以紙本辦理。
本校行政人員本年七月以前倘參加訓練而未登記於電子護照者(僅發給學習條者),請於十月六日前將紙本學習護照送人事室承辦人辦理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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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動態 (人事室/ 何旻欣)
  新網頁1

單     

職   

姓    

日    

動  

物理系

助教

方鈞屹

93.9.6

到職

化學係

組員

游淑芳

93.9.10

到職

秘書室

秘書

毛劍慧

93.9.15

復職

秘書室

組長

吳秋萍

93.9.24

調升

秘書室

組主任

謝玉連

93.9.24

調升

產經所

所長

劉錦龍

93.9.29

辭兼

產經所

所長

王弓

93.9.29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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