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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校曆
一、確保校曆即時性及環保考量,經教務處109學年度第191次主管會議決議,自110學年度起不再印製紙本行校曆。
二、後續將依教育部正式來函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及有關放假之規定,更新校曆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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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小知識 |
Q:某機構同仁因公務需要於上班時間內使用公家提供之器材與材料費,所拍攝的照片,其著作權屬機關或個人?
A:依著作權法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的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 從其約定。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本題所稱的「某機構」如屬公法人的機關,則其所屬的公務員因公務需要,於上班時間內使用公家的器材及材料,所拍攝的照片,雙方對於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的歸屬有約定的話,著作權屬機關或個人,即須依雙方的約定來決定。如果雙方對於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的歸屬沒有任何約定,則應依著作權法規定,該照片的著作人為從事拍攝的公務員,其著作財產權歸機關所屬的公法人享有。
出處: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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