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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41期 2018.4.23  
 
教學發展中心
註冊組
為落實節能環保及貫徹e化作業,自106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起,不再寄發「研究生」學期成績單...(詳全文)
107 學年度學生轉系所事宜...(詳全文)
106學年度第二學期期中預警開始作業囉!...(詳全文)
 
校園X智財
【專利設計佈局、中國大陸專利現況及未來發展趨勢】
主講人/袁建中老師(德恒律師事務所 高級顧問)
活動時間:2018年5月4日(星期五)13:00-15:00(12:30起辦理報到)
活動地點:綜教館313教室
 
「古典小說選讀-紅樓夢」歡迎點選觀看
「古典小說選讀-紅樓夢」開放式課程課程上線了,歡迎對紅樓夢有興趣朋友,點選瞭解故事中的人物角色以及內容特色 。
 
[嗶] 可刷悠遊卡囉~~
107年3月21日起
註冊組櫃台可以用「悠遊卡」支付成績單申請、在學證明書、學位證書影本驗證、學生證補發等各項服務工本費用喔~
 
【起飛講座】
啾啾鞋-要"你管"-一個理工宅的YouTuber之路
日期:5/10 (四)
時間:1830-2030
地點:綜教館 O209
報名網址:http://t.cn/Ru76fu0 (起飛生優先)
 
智慧財產權小知識
智財小撇步
部落格內容侵害他人著作權時部落客的責任
將內容上傳部落格之行為,涉及著作權法所規範之「重製」及「公開傳輸」,就上傳之內容而言,不論是文字,或是相片,或是音樂,甚至是影片,都是著作權所保護的著作。若部落格中出現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的著作物(例如照片、文字、音樂、影片等等),即有可能發生違反著作權法「重製」及「公開傳輸」的問題,又因網路無遠弗屆,網路上之傳輸將使著作之經濟效益消耗殆盡,其合理使用之空間極為有限,一般部落格內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內容均係部落客自行提供並上載於該部落格所在的伺服器中予以公開傳輸,不論其係哪種類型的著作,其既未取得著作權人授權,或是不符合著作權法所規範的合理使用規定時,基本上該部落客應對其重製或公開傳輸等行為負責。
另就版主及平台業者而言,雖相關侵害著作權內容非其直接傳送上網,但如果版主及平台業者與部落客間有共同犯意或教唆、幫助之行為,仍可能構成著作權之侵害,並非一律不負責任,此應特別注意。
出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